云法〔2014〕第19号
云和县人民法院
关于印发《2014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2014年度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现将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贯彻执行。
二○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云和县人民法院
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目标及考核细则
(2014年度)
为全面加强我院信息、宣传、调研工作,充分调动各部门和各位干警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法院的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上级法院相关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则
(一)对于本院重要的工作部署、特色经验、创新举措、大要案的审执情况以及实践中遇到的需要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重视或解决的问题、困难及建议,均要及时报送信息。
(二)外宣稿件由办公室审核,对重大、敏感案件的报道应经分管院领导审核。未经核实和许可,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或向外报送稿件。对于记者采访、公众开放日或其他法制宣传活动,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
(三)调研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利用,为领导掌握情况、科学决策,推进法院各项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四)对出现紧急信息漏报、迟报、瞒报,或因宣传报道失实、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二、信息工作
1、为完成中院考核,根据我院实际,各部门信息工作目标任务最低指标为:
(1)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一局,每季度至少向办公室报送信息3条,全年合计12条,其中经验总结类或问题建议类信息总计不得少于6条。全年被市中院及以上考核刊物录用信息不得少于6条。
(2)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局、审管办,每季度至少向办公室报送并被中院及以上刊物采用的信息2条,全年合计8条,其中经验总结类或问题建议类信息总计不得少于4条。全年被市中院及以上考核刊物录用信息不得少于4条。
(3)执监庭、政治处、监察室、法警大队,每半年至少向办公室报送信息1条,全年合计2条。全年被市中院及以上考核刊物录用信息不得少1条。
2、信息考核刊物范围:市中院编发的《要情专报》、《丽水法院信息》(含普刊、增刊);省高院编发的《要情专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简报》(含《工作信息》、《情况反映》、《涉企专报》)和《综治执行难专报》;最高院编发的《最高人民法院简报》。
3、重大、突发性事件的紧急信息,各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报送分管院领导及办公室。对出现重大紧急信息漏报、迟报、瞒报,造成不良影响甚至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酌情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要求详见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浙高法办〔2014〕5号文件。
4、各部门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完成初稿。
5、35周岁以下审判执行人员,每半年须单独向办公室报送经验总结类或问题建议类信息2条,所采编的信息纳入其所在部门考核任务。
6、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执行一局、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局、审管办,须确定部门信息员一名,具体负责本部门信息撰写、报送、修改及与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等工作。
7、信息年度考核统计期限为
三、宣传工作
为完成中院考核,根据我院实际,各部门宣传工作目标任务最低指标为:
1、刑庭每月需向办公室报送可供宣传的案件素材或成稿2件,合计24件;
2、执行一局、民一庭、民二庭每月报送1件,合计12件;
3、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局、审管办每季度报送1件,合计4件。
4.执监庭、政治处、监察室、法警大队每半年向办公室报送宣传稿件1件,合计2件。
5.35周岁以下审判执行人员,每半年须单独向办公室报送可供宣传的案件或成稿2件,所报宣传纳入其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任务。
6.各庭室报送可供宣传的案件素材时,需将简要案情、宣传要点、起诉书等提供给办公室参考。如遇案件开庭时间有变化等情况,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7. 刑庭、执行一局、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局、审管办须确定部门宣传员一名,负责本部门宣传案件的挖掘、稿件撰写及与办公室的联络沟通等工作。
8.宣传年度考核期限为
四、调研工作
1. 刑庭、执行一局、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局、审管办全年至少完成一个调研课题(或者一篇论文)。
2.本院35周岁以下的审判执行人员,全年应完成一篇3000字以上的学术论文,并上交办公室。
3. 刑庭、执行一局、民一庭、民二庭每半年向办公室报送指导性案例2篇,合计4篇;行政庭、执行二局每半年向办公室报送指导性案例1篇,合计2篇。
4. 调研考核刊物范围:
(1)调研工作考核认可的报刊参考目录
国家级:法院调研(最高院)、人民司法、法律适用、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法学研究、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省级:法院调研(省高院)、案例指导(省高院)、浙江审判、法治研究(省法学会)、浙江人大。
市级:丽水审判、丽水法学(市法学会)、丽水人大、丽水研究(市社科联)。
(2)法学核心期刊参考目录
人民司法(最高法院)、法律适用(国家法官学院)、人民检察(最高检)、中国刑事法杂志(最高检)、法学研究(社科院法学所)、环球法律评论(社科院法学所)、中国法学(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
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中外法学(北京大学)、政治与法律(上海社科院法学所)、比较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学(华东政法大学)、法学评论(武汉大学)、法学杂志(北京市法学会)、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现代法学(西南政法大学)、法学论坛(山东省法学会)、法制与社会发展(吉林大学)、当代法学(吉林大学)、法商研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5.各庭室要积极申报上级法院的课题项目。对于市级重点课题,刑庭、执行一局、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局、审管办必须上报一个课题供办公室参考,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以我院名义向上申请,中标庭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提交课题。
6. 对于来自上级法院和县里有关部门的日常调研任务,涉及条线的部门应积极完成或者配合办公室共同完成。
7.调研工作年度考核统计期限为
五、其他
1.办公室负责在年终时将各部门和个人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汇总后报送院考核办。
2.未完成指标任务的,取消该部门和个人年度本院评先、评优及立功资格。
3.信息宣传调研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干警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4.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决定。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1:
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部门 | 信息任务 | 宣传任务 | 调研 任务 | |
| 报送数 | 录用数 | 任务数 | 任务数 |
立案庭 | 8(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4) | 4 | 每季度1件 全年4件 | 课题1 |
刑 庭 | 12(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6) | 6 | 每月2件 全年24件 | 指导性案例4、课题1 |
民一庭 | 12(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6) | 6 | 每月1件 全年12件 | 指导性案例4、课题1 |
民二庭 | 12(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6) | 6 | 每月1件 全年12件 | 指导性案例4、课题1 |
行政庭 | 8(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4) | 4 | 每季度1件 全年4件 | 指导性案例2、课题1 |
执行一局 | 12(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6) | 6 | 每月1件 全年12件 | 指导性案例4、课题1 |
执行二局 | 8(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4) | 4 | 每季度1件 全年4件 | 指导性案例2、课题1 |
执监庭 | 2 | 1 | 每半年1件 全年2件 | 课题1 |
审管办 | 8(经验总结类、问题建议类不少于4) | 4 | 每季度1件 全年4件 | 课题1 |
法警大队 | 2 | 1 | 每半年1件 全年2件 | |
政治处 | 2 | 1 | 每半年1件 全年2件 | |
监察室 | 2 | 1 | 每半年1件 全年2件 | |
附2:
2014年・35周岁(含)以下干警名单
(暂定,含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法官助理、执行员、司法行政人员等)
刘婵 | 吴晓明 | 余洋 | 何跃燕 |
叶高山 | 胡旭芬 | 钟岩伟 | 朱刘上 |
叶小川 | 纪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