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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和县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5-05-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云法〔201513

 

 

关于印发《云和县人民法院车辆

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本院各内设机构:

为规范法院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请大家认真贯彻执行。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5430

 


云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4月30印发

云和县人民法院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管理原则

1.本院机动车辆实行定位与统一管理相结合,驾驶员定车负责,办公室行使管理权制度。本院定位车辆根据目前状况确定执行局办案用车2辆,立案庭办案用车1辆。

2.车辆使用实行“派车申请,同向共用,先急后缓”原则调度。

3.各部门在同一时间内原则上不得派用两辆车外出, 派车前往本市辖区内办案一般应当天返回。确因工作需要外出超过三天的, 驾驶员将用车人员送到派车地点后先返回单位。两个部门赴同一县 (市、区) 或同一路线应合并派车, 公里数合并计算。

4.本院所有车辆未经院长批准, 不得和外单位人员调换使用或外借。

5.禁止用公车接送子女上学、入托、亲属上下班等。擅自动用车辆办私事酿成事故的, 造成经济损失的除全额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 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二、车辆调度

1.统一管理的车辆一律由办公室车队调度。调度车辆实行派车单制度。申请人按派车单所列事项进行填写。

2.公务用车(指院领导公务用车,派警开会、学习、培训等非办案用车)统一由办公室车队调度。

3.一般干警县城内及城郊范围的公务用车由各庭室负责人同意;城郊外包括市内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审签;市外的,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报请院长审签;班子其他成员县外用车报院长审签,由办公室车队根据轻重缓急原则统一调度。

三、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具备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注意个人言行举止,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保守秘密,自觉维护法院形象。

2.爱岗敬业,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不得无故拒绝出车,如遇身体不适或家中有事等客观原因不能出车的,须事先请假。

3.驾驶员没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按时上班,如遇驾驶夜车疲劳需请假休息,须事先向办公室车队负责人说明。

4.车辆实行驾驶员定人定车、专人负责,须保持所负责的车辆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5.驾驶警车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工作证和警车准驾证。

6.非因执行紧急公务不得超速行驶,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警察的管理。不得滥用警灯警报,不得开霸王车。

7.严禁酒后驾车,禁止将车辆停放在酒店、娱乐场所和其他有损法院形象的场所。

8.严禁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固定驾驶员之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换驾驶的,须经办公室车队批准。

9.严禁驾驶警车参加婚庆、葬礼等活动及为社会车辆带道。

10.公务用车和办案用车钥匙一律由驾驶员保管,禁止私自交给他人使用。

11.节假日以及未出车时,车辆一律停放在院内车库,进行集中管理。

12.将车辆交于非本单位驾驶员驾驶的发现一次开除。利用法院车辆私运货物发现一次,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开除。

13.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14.工作日期间应坚守岗位待命出车,驾驶员没有请假旷工及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的,发现一次扣除全年年终奖,累积3次给予辞退处理。

15.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罚款的,罚款费用自付30%,造成扣车、扣证的,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扣除本月安全奖,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并视责任、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未经批准因私事出车发生的交通肇事,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追究相关责任。因酒驾、醉驾被交警部门查处者,一律予以辞退。

16.办公室车队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驾驶员例会交流通报工作情况。

17.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18.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四、车辆维修

1.车辆维修由办公室车队指定修理点修理,确需临时修理或更换小零配件费用在200元以下的,必须经车队负责人同意;200元至1000元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至5000元的由分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院长审批。途中需修理的必须电话报请办公室车队负责人同意,并在返回后次日补办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2.车辆需大修及购置轮胎等大宗配件(费用超过2000元)的,驾驶员需事先申报修理明细事项及预计各项费用,由分管院长批准,方可修理购置。

五、其他

1.固定驾驶员的有关驾照车检费用由院报销。

2.驾驶员里程补贴小车0.12/公里、大巴车0.18/公里。

3.驾驶员年度内安全驾驶无事故的可奖励600元。

4.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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