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5〕41号
关于姜晓彤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本院各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任命:
姚 霞同志任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姜晓彤同志任云和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法警;
汤朝利同志任云和县人民法院执行员。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16日
主送:市中院、县人大、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检察、公安、司法
云和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2015年1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