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云和法院 > 诉讼指南 > 诉讼常识 > 民事诉讼 > 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一般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遇到了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等,不能行使管辖权。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比如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东城区的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上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