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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应当怎么办?
时间:2012-02-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查明这个案件应当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后,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只能接受移送,不能把移送的案件自行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以免互相推诿,影响案件的及时审理。但是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确实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是否由它管辖。案件的移送主要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有的也发生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例如基层人民法院由于工作疏忽,而受理了法律规定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的专利或海关行政案件,那么就应当主动将案件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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