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7日下午,浙江省云和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丽水市委统战部原副部长、丽水市民宗局原局长钟建安受贿一案,被告人钟建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后,钟建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钟建安在担任松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丽水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落地、争取项目生产指标、工业生产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叶某、孙某、陈某等人及某公司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478万余元。2019年9月3日被告人钟建安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主动退缴赃款。
云和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钟建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钟建安具有自首情节,主动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