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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称名誉严重受损 起诉董洁经纪人及报社
时间:2013-05-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中国法院网讯 (刘妍 刘奇) 2012年10月,演员董洁经纪人任佳莺在网上发表声明指责潘粤明“嗜赌”“欠债”,曾引起广泛关注。记者近日获悉,著名演员潘粤明将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请求二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要求任佳莺删除微博及相关网站内容,要求《申江服务导报》公开澄清事实,并要求二被告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潘粤明赔礼道歉。目前,朝阳区法院已经受理该案,并将于近日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潘粤明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声明”中对潘粤明以第二人称“你”特指,声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找记者跟踪董洁,“嗜赌”、“粗暴”、“欠债”等等。还对潘粤明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例如“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这些言语对潘粤明造成了人格贬低和侮辱,严重损害了其名誉。任佳莺所发布“声明”中的不实说法,使得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天涯、人民网、新华网等众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评论。在发布“声明”的次日,《新京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在内的众多报纸媒体以“潘粤明嗜赌致婚变”、“潘粤明三宗罪:嗜赌+粗暴+欠债”等为内容进行了报道,对潘粤明本人造成恶劣影响。

  潘粤明称,“声明”发出次日他即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此文发表后,又引起各大网站和报纸进行第二轮大范围的转载、评论,致使他的名誉进一步受损。

  潘粤明认为,他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所捏造和传播的内容,使得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对方对其侵犯他名誉权所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是有充分预见的,存在明显主观过错,所以他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侵害其名誉权的内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停止侵害行为、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上公开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判令双方在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原告赔礼道歉。

  背景资料:潘粤明为青年影视演员,曾出演《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红衣坊》《孔雀东南飞》等数十部作品,与影视演员董洁曾为夫妻关系,任佳莺为董洁的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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