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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研究部署法院司法改革工作
时间:2014-09-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9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孟建柱同志在吉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孟建柱同志讲话要求,尽快出台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具体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

  周强指出,孟建柱同志在吉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求真务实,内容丰富,对于妥善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关键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特别是进一步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人民法院要深入学习领会,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是要进一步认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完善和发展,事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实施,对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重大。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司改办的部署要求上来,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推进司法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人民司法事业负责、对党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奋发有为、攻坚克难,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着力破解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司法改革的重点。在准确把握司法改革整体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要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上狠下功夫,努力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确保司法改革整体推进、取得实效。

  三是要进一步注重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相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既要加强顶层设计,确保改革的方向、思路、目标符合中央精神,也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加强分类指导,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下级法院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先行先试,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最高人民法院要切实承担起推进司法改革的责任,深入调研、科学论证,拿出有指导性、操作性的具体改革方案,及时指导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参加司法改革试点工作的地方法院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积极探索、总结经验,推动制度创新。

  四是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出台重大司法改革决策前,要深入开展实证调研,准确把握基层司法工作现状和深化司法改革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听取法院系统内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确保决策建立在科学的数据和扎实的调研论证基础上,确保出台的改革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方便操作、解决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少平、奚晓明、南英、景汉朝,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党组成员、副院长贺荣,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云腾、刘贵祥以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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