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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巧用“点对点”破陈案
时间:2014-08-1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被执行人周某因未偿还申请人项某借款利息而被诉至法院,本院于2008618作出判决,判决被执行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2064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案件标的虽不大,但当时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又无固定收入,案件只能终结。

    近几年,“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开通应用,系统定期对终结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进行反馈,今年714日,承办人收到系统有关该案的反馈,显示被行人在浙江杭州农村商业银行某分行代理点有存款,承办人员立马准备相应材料,赶往余杭,在多方配合及协助下成功扣划了该笔款项,足以清偿借款,并且针对被执行人躲避债务,有财产却不履行的行为,决定对其进行罚款1600元,这也是响应拒执行为夏季攻势活动的体现,对待老赖绝不姑息。通过“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解决了长期困扰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寻、执行财产难找”的两大难题,从根本上改变了以往费时费力人工查询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模式,时时更新,时时反馈,给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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