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剑琼,女,中共党员,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现任云和县人民法院刑庭庭长,第三届丽水市人大代表。20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2008年获全省法院司法规范化建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10年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年被评为“云和县首届十佳政法干警”,先后被县里评为先进党员、巾帼建功标兵、优秀工会干部,多次被院里评为先进个人。其所在刑庭近年所办理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涉诉上访,结案率、存案工作量、结案均衡度、裁判准确率等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市法院前列。其主要事迹是:
一、注重学习,全面提升素质。该同志坚持与时俱进,把学习创新作为不懈的追求,注重总结审判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审判业务能力。针对近年来公检法等部门在刑事案件处理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缺乏有效衔接,易引发个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脱管甚至开庭时无故不到庭等问题,其草拟了《关于刑事审判阶段强制措施审查、变更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院与检察院、公安局联合出台了该规定。其撰写的论文《浅谈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获丽水市妇联和妇女问题研究会组织的征文活动一等奖,《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思考》获丽水市法院系统第七届学术研讨征文活动三等奖,多篇案例刊登于《丽水审判》、《浙江审判》等学术刊物,《被告人彭海军危险驾驶案》分别被编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她结合审判实践,主执笔撰写的《能动司法,衡平保护劳企双方利益――以云和法院处理玩具行业涉薪案件为视角》荣获2010年度全市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刊登于2010年9月份《丽水参阅》。
二、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该同志顾全大局,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带领全庭同志抵制各种压力,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该院受理了两起妨害公务案件,考虑到案件涉及到县里“三改一拆”等重点工作,她及时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结合案情进行了走访,并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对两起案件做出有罪判决,并对其中一人判处实刑,起到了刑罚惩治犯罪和警示教育的效果。办案中她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她承办或参与审理的云和第一例醉驾、陆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一批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的案子,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警示驾驶员遵纪守法,有效预防、减少危险驾驶类犯罪的发生,她在审理的云和县首例涉嫌危险驾驶罪案时,联合云和县交警大队,组织50余名驾驶员旁听该案审理,给旁听人员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在审理丽水市非公有制单位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多名工作人员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中,为防止2000多名不符合规定被通过评审的人员的职称流入社会造成严重后果,她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了司法建议,并得到该局的高度重视,重新对涉案的2000多名人员的职称进行审核、清理,杜绝了不良后果的发生。
三、公正执法,严格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在缓刑的适用上,其对本地、外地人能用统一尺度进行量刑,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悔罪表现好的过失犯、未遂犯、初犯、偶犯等本着教育挽救的目的,尽可能地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今年1至7月,该院判处非监禁刑的人数为55人,比例为37.16%,其中外地籍人员20人,占比例为36.36%。尝试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圆桌式”审判,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委托社区矫正中心进行审前调查,详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成长经历、家庭背景、犯罪动机和目的,对初犯、偶犯、悔罪态度较好、社会危害性较小、具备社会监管条件的,尽可能适用非监禁刑。对适用缓刑的少年犯,实行不定期回访帮教。近年来,共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30余人次。重视未成年被告人重新回归社会,为消除刑罚对他们的影响,她积极向未成年被告人宣传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告知在求学、就业时免除前科报告的权利,并延伸到新《刑诉法》实施之前的未成年被告人。注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上半年审理的7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率达到100%,被告人均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获得从宽处理。
四、秉公执法,保持清廉本色。该同志政治思想成熟,能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至上”和“八项司法”;始终恪守职业道德,维护法官的尊严,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约法十章”和“十个一律”的规定。她常说:“钱再多也买不了法,情再重也压不过法,权再大也超不过法”。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不少人希望她能“照顾”一下,但她却始终没有让天平倾斜过。一次,一位当事人的家属为了让其在案子中能帮忙,在其办公桌放下一个装满钱的信封,被她当场拒绝,并告之依法办案是法官的基本义务。为了防止当事人给她送礼,她从不在家里接待当事人。对有些当事人在结案后,出于感激请她吃饭或提出为她办事,都被拒绝。该同志多年如一日,在一次又一次的送礼、请吃、给好处面前,坚持原则,不为所动,抵制住诱惑,经受住考验,自觉维护了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