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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目录

一、概况..................................................................( 1 )

(一)部门职责.................................................( 1 )

(二)机构设置.........................................................( 1 )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1 )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 )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 )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3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 )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6 )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 )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8 )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9)

四、名词解释...............................................................(15)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云和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云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指定审理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依法处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工作;领导本级法院社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和案件督查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使用;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云和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县法院本级决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029.48万元,支出总计3029.4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326.64万元,下降9.73%。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的减少,二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940.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94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94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29.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62.45万元,占84.58%;项目支出467.04万元,占15.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026.21万元,支出总计3026.21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324.8万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的减少,二是人员经费的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38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9%,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及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未支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6.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4.8万元,下降9.69%。主要原因是:基建项目及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未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6.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614.07万元,占86.38%;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8.14万元,占4.9%;卫生健康(类)支出116.52万元,占3.8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147.48,占4.87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0;灾害防治及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0;其他(类)支出0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389.06万元,支出决算为302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29%,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未支付。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11.12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增加和人员增资增加的经费。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7万元,支出决算为14.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企业破产基金项目未执行完毕。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853万元,支出决算为441.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基建经费未使用。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1.02万元,支出决算为3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人员经费全部使用。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需要追加的项目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1.22万元,支出决算为98.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0.61万元,支出决算为49.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16.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人员及缴费基数变动。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47.48万元,支出决算为14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1年度全部使用完毕。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59.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3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25.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2.2万元,支出决算为49.41万元,完成预算的94.66%,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公务接待费减少。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境)考察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3.15万元,占87.33%,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 19.49万元,增长82.37%,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购置公务用车一辆及增加相关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占12.69%,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0.16万元,下降2.47%,主要原因是法院厉行节约。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等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出国(境)考察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5.84万元,支出决算为43.15万元,完成预算的94.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全部使用。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20.56万元,支出决算为20.56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5.28万元,支出22.58万元,完成预算的89.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未全部使用。主要用于办案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36万元,支出决算为6.27万元,完成预算的98.52%。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累计57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尽量压缩招待费用。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27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兄弟县部门来云和开展公务活动接待,接待77批次,累计57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93.28万元,支出决算为525.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9.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决算填报要求,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劳务费;比2020年度增加205.18万元,增长63.96%,主要原因是根据决算填报要求,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劳务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0.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1.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2.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38.6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61.37%。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和县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云和县人民法院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7%。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云和县人民法院在2021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7.8万元,完成预算的2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于2021年度申请使用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的3件破产案件,均向管理人释明该资金的性质,不应作为营利来源,且对于使用金额,法院一般在管理人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阶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法释【2007】9号),本着调动管理人积极性和平衡各案件差异性的原则下,在管理人提交的报酬方案的基础上,考虑破产案件的复杂性、管理人的履职情况、管理人承担的风险等方面综合予以确定,严格把控资金使用额度。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制度,本着提高破产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目的,尽可能调动管理人的积极性,做到工作上既有法律上的分工,又有从实际出发的相互支持,从而通过该制度弥补管理人破产报酬和部分执行职务费用,确保破产审判工作的有序高效。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的设立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管理人的积极性,但在破产审判的过程中特别是办理“执转破”案件,由于该类案件企业多系“无产可破”,将导致管理人的工作停留在“走程序”状态,管理人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存在依赖心理,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对评价目标提早谋划、加强刚性监督。

附件1
                        云和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

负责人及电话

于伟东

中央主管部门

 

地方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云和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30

7.8

26

其中:中央补助

     

地方资金

30

7.8

26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每年安排30万元资金作为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用于补偿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等情况

2021年度申请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的3件破产案件共计7.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合理合规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执转破案件

6

4

2021年底立案,还在审理过程中,需2022年结案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在破产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的情形,管理人可根据要求向县法院申请使用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

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的设立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管理人的积极性

100%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执转破案件的破产企业

2021年度申请使用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的3件破产案件,均向管理人释明该资金的性质,不应作为营利来源。

100%

 
       
       

……

       

 

省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5万元,执行数为240.78万元,完成预算的87.56%。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项目的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部门相关文件及《云和县人民法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该项目由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政法奖励性资金和省级统筹诉讼费组成,合计27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该项目有效弥补了法院经费的缺口,办案经费得到了应有的保障,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率。为精准服务美丽云和建设提供了可靠的司法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办案经费主要用于维护法院运行,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涉及资金使用范围广,使用部门多,我院转移支付资金一直遵循“统筹管理,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重点倾斜”的原则,即资金由院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需求合理安排支出,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很难与办案经费相互剥离,准确分类核算。

下一步改进措施:对评价目标提早谋划、加强刚性监督。

附件1
                             云和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1年度)

专项(项目)名称

省补办案经费

负责人及电话

黄绍林

中央主管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主管部门

 

实施单位

云和县人民法院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A)

全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年度资金总额:

275

240.78

87.56

其中:中央补助

275

240.78

87.56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全面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切实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绩效指标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出
  指
  标

数量指标

案件处结率

≥3000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3952件,办结3941件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益
  指
  标

经济效益
  指标

       
       
       

社会效益
  指标

       

因办案结果产生的恶性事件

零发生

零发生

 
       

生态效益
  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当事人满意度

≥90%

≥99%

 
       
       

说明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企业破产产管理人专项资金等项目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2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法院云和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企业破产管理人专项资金).doc
584bf91afecdb63dd0b5d05bdf135e42.doc (75.50 KB)
法院云和县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省补办案经费).doc
68c7eadef8789c8f94e18b10fbda376f.doc (81.00 KB)
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c6de1be7c0e17aa75c5312d15cae2292.xls (6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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