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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司法网拍”正名
时间:2012-08-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在浙江省高院与淘宝网合作开通的司法拍卖平台成功完成首拍后,第一个吃螃蟹的鄞州法院和北仑法院日前又再接再厉。对于法院这边如火如荼的司法网拍,诸多拍卖界从业人士却批评声连连,指责不合法,也没有拍卖师主持拍卖,参与司法拍卖活动涉嫌拍卖主体、程序违法的同时,还忧虑一旦推开将对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造成极大影响。

说到影响,司法拍卖最为人诟病的其实是司法暗箱。近年一些司法腐败大案,如深圳、天津、重庆等地的法院窝案,多与司法拍卖有关。全国法院近年来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中,近70%集中在民事执行领域,而其中约70%又发生在资产处置特别是司法拍卖环节。传统司法拍卖中的私下拍卖、定向拍卖、职业控场、黑恶势力参与等现象早已是屡见不鲜,例如把拍卖公告只在小范围内公告,再由少数人低价竞拍以至钻石卖出萝卜价”......低价贱卖涉讼资产背后的暴利,使司法拍卖领域一度成为法官沦陷之地。不仅热播的电视剧《青瓷》将拍卖行与法官之间的勾当演绎得惟妙惟肖,也有媒体公开揭露了现实中司法拍卖潜规则:拍卖行所得佣金一般按四三三比例在小团体内部进行分配:四成给承办法官,三成给拍卖公司,三成用于各种成本开支以及各方打点等。如今浙江省高院傍上了不要佣金的淘宝,拍卖师们怎能不心急如焚!

法院因何要在司法委托拍卖中借助网络平台?这不是为了赶互联网的时髦,而是为把司法拍卖进行地更公正、公开、透明,更能实现被处置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传统司法拍卖发布的公告地域性强,拍卖机构大多采用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公告,版面小、位置不突出,无法满足更大范围的社会公众知晓,也无法保障有意竞拍者及时获取拍卖信息,使得参与面相对较窄,真正有兴趣的买家无法及时了解信息,容易造成流拍。相比之下,淘宝网拥有4亿注册客户群和较为成熟的拍卖平台,打破时空界限,参与人数多、参与率高、竞价周期长,有效避免低估贱卖。而对于委托拍卖当事人需支付很高的佣金来说,网络司法拍卖不能不说是美味的免费午餐。同时,法院直接将查实的标的物情况上传拍卖平台,并在后台发布公告,设置起拍价、保留价、保证金、加价幅度后,法院工作人员便不再干预司法拍卖的进行,全程通过网络进行远程、实时监督,确保了拍卖系统自动运行,排除人为干扰,进行利益链的物理隔离,网上动辄几十万人次的围观监督,竞价过程完全置于阳光之下,从根本上减少了人为操作空间。

财经网就此事发布网络调查,94%的网友对浙江法院在淘宝上拍卖涉诉物品表示赞同,认为这样可以增加透明度,减少暗箱操作,有88%的网友表示此举可以在全国推广,还有64%的网友明确表示会参与在淘宝上竞拍涉诉资产。长期研究民事诉讼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谭秋桂直言,民事诉讼法修订,就应该把委托两字拿掉,日本、美国、德国等地考察司法拍卖,都界定为公法行为,由法院自己组织,几乎没见过委托拍卖。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肖建国也表示,网络司法拍卖切中了我国现行拍卖制度的软肋,代表了法院拍卖制度发展的方向,希望法院自行拍卖试点越多越好。持类似观点的还有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李洪雷、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兼拍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双舟、浙江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该条赋予了人民法院有权自行拍卖已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财产的权力。从而可以看出,法院的强制拍卖权并非来自债权人的授予,而是法院司法权力体系中的一项独立的强制权,是人民法院司法强制执行权的组成部分,必须由法院主导行使。法院决定着拍卖程序的全过程,拍卖决定由法院作出,保留价由法院确定,保证金数额由法院确定,由法院与竞买人发生法律关系,淘宝网仅提供平台和技术支持,扮演协助执行的角色,不涉及任何决定权,那么大可不必去质疑淘宝网的拍卖资质。如淘宝网的机票商家必须拥有航空铜牌资质,而淘宝自身无需申请此资质。

话说《拍卖法》自身,在第2条也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法院非拍卖企业,司法拍卖也非经营行为,不受拍卖法约束。浙江省高院有权决定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其行为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在今年2月举行的全国法院深化司法拍卖改革工作会议上,最高法院也要求各地法院通过引入第三方交易平台、实行电子竞价拍卖、互联网交易等方式,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司法拍卖新机制,从而确定了涉讼资产的拍卖要逐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竞价,以电子竞价方式取代击槌成交。由此可见,法院执行中强调强制拍卖以法院自行拍卖为主、委托拍卖为辅的原则。

司法拍卖虽是相当专业的活动,但对于百姓而言,司法拍卖就是价拍得越高越好,中间环节越省钱越好。在这一点,淘宝有天然的平台优势。竞买人只能以电子代码的身份进行网络竞价,竞买人与法院、竞买人之间均不得见面,最大程度地防止和减少暗箱操作。在标的物公告期间,支付宝通过实名认证的竞买人可以充分了解标的物的情况,计算出自己合理的出价价格和心理价位,可以理性地作出是否继续参与的正确判断。而且竞买人还不必实际支付保证金,只需其支付宝账号内有足够的资金作为保证金供冻结即可。不仅如此,竞买人还可以通过订制淘宝网开拍提醒的消息服务,即时了解开拍动态。拍卖开始后,竞买人只需要坐在电脑前点点鼠标、敲敲键盘,就可以将标的物收入囊中,方便快捷。

网拍从来不是儿戏,可以对竞买人形成有效制约。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其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拍卖结束后在规定时间里支付拍卖成交价余款,将其缴入法院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仅不得参加竞买,还要为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埋单。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随着浙江19家基层法院作为试点法院,常态化、制度化运行网络司法拍卖,以更为丰富的成果验证其合理性和优越性。同时,应制定科学严密的网络司法拍卖操作规则和流程,对于标准化、通用型的动产乃至不动产,适用于网络司法拍卖;而属于非标的动产、不动产,如珠宝、古董、高级工艺品、特定性的建设用地、住宅区、工业生产线等,仍宜采用传统的委托拍卖方式。在流程管理上,要制定统一的操作规则和细则,使法院的网络司法拍卖实现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的轨道。

任何新生事物在开始时都不过是一株幼苗,在这新生幼苗中,有无限的活力在成长。成长为巨人和力量的路上,荆棘丛生。任何网店掌柜可能存在的徇私舞弊行为、网店法律主体性质认定问题、涉及土地房产等不动产权属相对复杂的标的物网上拍卖问题等以及竞买人在拍卖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网络堵塞、黑客攻击、甚至服务器瘫痪等问题,都是司法网拍可能面临的遭遇战,这也需要尽快完善适用于网络司法拍卖的法律制度,对之予以规范、引导、监督,使司法拍卖适应现代网络社会的需要。

有网民认为,法院在淘宝网上进行司法拍卖,除了现实意义之外,更大的意义在于体现了一种与时俱进的工作智慧。舆论普遍支持司法拍卖创新的背后,实际上是公众对公共事务走向透明、公开、公正的强烈呼声。

   通往正义的路上,司法网拍该要记上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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