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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和法院深夜冒雪执结一起抚养费案件
时间:2016-03-02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申请执行人潘永祯与被执行人杨秀群原是夫妻关系,后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离婚,婚生女潘吉玲由申请人潘永祯抚养,被执行人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医疗费、教育费各半。但事后被执行人杨秀群一直未支付。201571日,申请人潘永祯向云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女儿抚养费等共计9880元。

    执行局接案后,承办人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未果,对方也表示不会来法院处理,抗拒法院的执行。鉴于此情况,法院将被执行人发布失信,限制高消费并上报网上布控。在办案过程中,申请人曾恳请法院为其做主,追回孩子的抚养费,孩子学习非常好,想好好培养。承办人听后默默记在了心里。

    21日晚10点,云和法院接到布控电话,被执行人杨秀群在龙泉被警方控制。虽然当晚受冷空气影响,外面下着鹅毛大雪。但承办人为了能够拿回孩子的抚养费,第一时间准备好材料驱车前往龙泉。由于下雪,执行人员到达龙泉已是11点半。到达后,执行人员即开始对杨秀群进行深入的思想工作,刚开始,被执行人非常抗拒,但承办人从孩子入手,告诉她女儿的学习成绩非常好,如果好好培养,一定学有所成,但孩子的培养教育需要一定的经费,希望被执行人出于望女成凤的心态也一定要履行抚养费……经过2个小时的悉心调处,也加上被执行人的亲戚在旁边开导,被执行人渐渐松了口,答应履行这笔抚养费。当场,被执行人就将9880元抚养费亲手交到了申请人手中,该案件执行完毕,承办人回到云和已是凌晨两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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