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法院成功处置一起被执行人跳河自杀事件
时间:2015-12-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申请人程建红等人因与被执行人云和县托德利工艺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而诉至云和法院,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因经营状况不佳,未能支付工人工资,案件达40件,涉案标的30余万元。承办人周警官在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下,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王希伟进行谈话,但均无果,案件难以有效进展。12月7日,承办人接到申请人电话,称王希伟承受不住众多工人纠缠,在云和县石塘镇欲跳河自杀,情况万分紧急。电话挂毕,承办警官立马报告执行局局长及分管领导,启动应急处置方案,执行指挥中心派出警力、警车,同时拨打110报警及120急救中心,承办人向石塘镇所在民警简述了案情,在法院赶到前先行稳住被执行人的情绪。在15分钟之后,警车火速赶至事发地点,见到了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情绪异常激动,数次怒称,工艺品厂已资不抵债,公司多笔贷款均未偿还,厂里的工人天天“跟着他”,他压力已然很大,说着一度冲向河边,承办警官见状立马叫住他,分散其注意力,身旁的民警和执行局一名法警眼疾手快共同抱住了他,拉了回来。后承办警官努力协调,释法析理,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说人情,耐心细致的做王希伟的思想工作,在长时间的劝解下,情绪趋于平稳。最终通知其家属带回,成功避免了一起恶性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