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法〔2014〕30号
云和县人民法院关于规范
干警流动管理确保干警队伍稳定的意见
本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法院人才管理,推进法院队伍建设,确保我院干警队伍稳定,保障干部正常、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我县组织、人事部门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经院党组研究,现就规范我院干警流动管理,确保干警队伍稳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申请调离的条件
(一)本院在职在编干警要求调离本院工作岗位的,除具备《公务员法》和我县关于干部调动的相关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服务年限的规定:
1、新招录干警须在本院连续服务满5年;
2、进入本院工作前已实际取得法官、检察官资格的,须在本院连续服务满4年以上。
3、干警在本院工作期间,通过在职教育学习取得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由本院报销相关费用的,除符合相应服务年限规定外,还应增加本科2年以上、研究生3年以上的服务年限,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受增加服务年限的限制。被提拔为中层干部的干警还应增加2年以上服务年限。
(二)经本院同意,对通过组织程序被提拔、交流到外单位副科及以上岗位任职或上级司法机关指令性选调的,不受本意见上述条件限制。
(三)对调出人员实行年度总量控制。当年符合条件调出人员的总数不得超过上年度本院新录用(或选调)干警人数的二分之一。
(四)未经同意,干警个人擅自参加其他单位的职位竞争、竞聘、选拔的,本院不予政审商调。
(五)干警因违法违纪被责令调离法院队伍的不受上述服务年限限制。
二、调动事项的办理程序
干警要求调离本院的,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干警要求调离本院工作的,由本人向院政治处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工作学习简历和申请调动的理由。
2、政治处审核。政治处根据干警个人的申请,对照上述条件,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符合调动条件的报院党组研究。
3、党组研究。院党组根据干警个人申请和政治处的审核情况,作出是否同意调动的决定。
4、办理调动手续。经院党组研究同意调动的,报有关部门审批,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相关要求
1、申请调动的干警在办理调动手续期间,必须认真履行原岗位职责,严禁懈怠渎职,积极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申请调动的干警在办理调动手续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调动申请未被批准而思想消极、态度消沉、工作被动懈怠的,所在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长要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如因当事干警不遵守工作纪律,不履行工作职责,或消极懈怠,工作失误失职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3、干警办妥相关调动手续正式离岗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公款公物、公用书籍等方面的移交工作,填写《调任干部移交工作登记表》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送交一份政治处备案。
4、本意见由政治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院党组研究决定。
5、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和县人民法院
2014年09月15日